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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办理通知

新疆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办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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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26 09:55

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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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考生们办理自学考试转考手续,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办理转出手续时间为:上半年为3月1日至9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9日;办理转入手续时间为:上半年为3月1日至31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30日;考生根据公布的规定时间来办理转考业务,当次逾期者请在下次办理的时间办理。

一、转出手续

1、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2、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并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准他人代办。

3、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4、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参加考试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以下简称“转出表”) ,对转出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 “转出表”(附1)上签字。

5、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对考生填写的“转出表”信息核对无误后且同意转考的,在“转出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6、考生须本人持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转出表”、 身份证、一寸免冠蓝底电子照片(尺寸384*512)、所有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原件到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籍科办理转出手续。经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出。

7、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8、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州、市)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9、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转入手续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手续中的第2、3、6、7、8、9、10条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3、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省级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入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以上是新疆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办理须知,以供了解,要想了解更多自学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唯学网自学考试频道,小编会第一时间为大家更新最新信息。如有任何疑问也可登陆唯学网在线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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