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第三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12月1日开始考试,因为此次考试是在全疆范围内组织的,此次考试报名人数根据考试周期和可用考试机位设置上限。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做了如下事项要求: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自治区范围内凡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年内(含 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程网报(除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外)。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15年 11月 3日 10时起至 11月 7日 24时止(北京时间)。
网上报名入口为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管理专题(http://www.xjcz.gov.cn/kjzy)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会计事务网上办事大厅完成报名。
报名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可登陆财政票据验证打印中心(http://finpt.xjcz.gov.cn/finpt/PrintCenter.jsp),根据非税电子缴款书编号和身份证件后四位打印电子票据。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需前往当地现场确认点确认报名及缴费。
(三)报名人数上限
各地州市报名人数上限为:
序号 | 地州名称 | 考生人数(人) |
1 | 乌鲁木齐 | 11600 |
2 | 克拉玛依 | 660 |
3 | 哈密 | 880 |
4 | 和田 | 500 |
5 | 阿勒泰 | 600 |
6 | 吐鲁番 | 500 |
7 | 阿克苏 | 2000 |
8 | 博州 | 480 |
9 | 昌吉州 | 1560 |
10 | 喀什 | 1600 |
11 | 伊犁州 | 1700 |
12 | 塔城 | 420 |
13 | 奎屯 | 750 |
14 | 克州 | 400 |
15 | 巴州 | 1530 |
16 | 石河子 | 1800 |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
此次考试定于 2015年 12月 1日开考。考生可于 11月 18日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考生身份证号信息有错误将无法参加考试,如缴费后发现身份证号信息有错误,请务必在 11月30日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更正。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考试考场应当配备身份识别设备、监控设备等必要的防舞弊设备,防范替考、抄袭等作弊行为。”的要求,自治区会计从业考试考场启用身份识别设备、全程监控录像、无线电监听设备。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提前 40分到达考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身份识别和现场照相。开考 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9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试题类型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60 分钟 | 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题 |
会计基础 | 60 分钟 | 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析题 |
会计电算化 | 60 分钟 | 单选、多选、判断、实务操作题 |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辅导用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考生可在当地财政部门购买,也可通过关注“新疆会计服务在线” ( xjkjfwzx)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书店购买,或在会计事务网上办事大厅内使用手机微信扫微书店二维码购买。网购考试辅导用书由自治区会计学会提供邮费补贴, EMS方式寄送考生。会计电算化考试科目会计实务操作环境介绍视频可在新疆财政网会计管理专题从业资格栏目内在线观看,也可在“新疆会计服务在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栏目下点击观看。
五、成绩合格标准及证书申请
本次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汉族考生总分 16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 50分;少数民族考生总分 14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 40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现场出成绩,考生也可在考试后登陆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管理专题( http: //www.xjcz.gov.cn/kjzy)查询成绩。
本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 2016年 6月 30日前,登录会计事务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办证申请,并按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办证资格,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考务日程安排
(一) 11月 1日前,各地州市财政局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辅导教材、报名日期、报名方法、准考证打印、合格标准、证书申请等事项;
(二) 11月 13日前,上报考试编场信息;
(三) 11月 18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 11月 30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五) 12月 1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点考场各项测试、部署、保障和准备工作;
(六) 12月 1日起,组织考试;
(七)考试结束后 2日内,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 1998〕 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 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 30元。请在收到考务费上缴核对通知单后, 10日内将考务费汇缴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开户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明德路支行
收款单位: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账号: 3002010109024911123
汇款时请在电汇单用途栏内注明“ 2015年第三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字样。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991)2330162、 2817414,联系人:阿娜尔、杨小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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